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职能
1.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,依法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内的一切事务。
2. 按照总体规划,分类编制项目,争取资金,加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。
3. 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,合理利用自然资源,调整产业结构,开展科普及环境教育,加快生态环境建设,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。
4. 积极开展保护区科研、学术交流及资源合理利用等工作。
5. 调查并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库,对森林生态环境及其珍稀野生动植物进行监测。
6. 负责区内林木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。
7. 对省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,完成国家、省、州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,接受国家环保部、省环保厅的业务指导。
8. 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管理职能。
(一)办公室(监察室)
1.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和目标管理。
2. 负责重要活动、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。
3. 负责文秘、会务、机要、保密、信息、档案、车辆、信访、接待、政务公开、计划生育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、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。
4. 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务,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5. 负责监督检查中央、省、州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要求在本局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6. 负责检查单位行政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按规定参与全局干部职工违规、违法情况的调查。
7. 指导单位开展落实主体责任。
8. 完成州纪委监察局和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二)计划财务科
1.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,编制并执行经费年度预决算。
2.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,负责各项经费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,监督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。
3. 收集整理与保护区相关的资金项目信息,建立保护区项目库,及时组织申报材料,申报相关项目。
4. 对保护区建设项目实施监督,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,确保工程建设质量。
5. 做好全局财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。
(三)资源保护科
1. 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,负责对保护管理站的工作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依法对破坏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,做好区内的林政管理、国家公益林管理、环境监测、旅游管理、种植养殖业管理及种子和木竹经营等工作。
2. 负责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年度工作计划,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日常管理和勘界确权工作。
3. 负责天保工程和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的实施。
4.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保护规章制度。
(四)科研宣教科
1. 制定保护区调查、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及管理措施设计,并组织实施。
2. 组织保护区综合考察和综合评价。
3. 布设观测站、试验站,确定观测、试验项目,建立自然资源档案,制定科研监测规划,争取科研项目,建立项目库,全面掌握资源的数量、质量及其消长变化情况,组织科研监测工作的实施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。
4. 收集、整理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研究方向、最新科研信息资料和成果。
5. 安排保护区的科研课题,组织课题组。
6. 开展与国际国内有关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的科研协作、访问、教学实习和交流合作,技术引进,标本管理,病虫害测报与防治等工作。
7. 安排科研成果的验收、公布和出版。
8. 建设和完善实验室、标本室、展览厅、图书资料档案室。
9. 组织业务培训,开展科技咨询与科普宣传教育。
10. 负责保护区科研中心、宣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五)社区事务科
1. 全面负责保护区社区管理工作,搞好社区来信来访、社区发展与协调。
2. 负责处理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日常事务。
3. 制定保护区社区发展规划,执行保护区制定的社区共管规划,协助搞好社区建设。
4. 协调好保护区与社区群众的关系,搞好社区共管,促进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。
5. 制定并实施好与社区的合作项目,协调解决好保护区与社区在自然资源方面的冲突问题。
(六)保护管理站工作职责
1.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宣传贯彻保护、防火、林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。
2. 掌握责任区保护对象及重点监测范围。
3. 全面保护好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,负责制定管护计划,落实各项管护措施。
4. 负责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日常管护、巡山护林、林业执法、森林防火、旅游管理、来客接待等工作,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,保证管护工作正常运行。
邬阳保护管理站
管理范围:龚家垭、三元管护点,晒金台瞭望台。
下坪保护管理站
管理范围:木林子中心管护点、两凤溪管护点,牛池瞭望台。
中营保护管理站
管理范围:长湾、三家台管护点,云蒙山瞭望台。
燕子保护管理站
管理范围:朝阳、屏山、咸盈河管护点,三姊妹尖瞭望台。